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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受理教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申请的通知
作者: 日期:2015-10-15 点击量:

各单位、各部门:
根据省直房改办及《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》(浙财院[2007]159号)有关规定,决定受理符合条件的教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申请,具体通知如下:
一、申请条件
1 、在职人员:1998年12月31日前参加工作,因职务职称晋升引起房改面积未达标者;
2 、退休人员:其本人2000年12月31日的职务职称高于配偶且未领取配偶职级差补贴者;
3 、其他原因符合条件却未申领过一次性住房补贴者;
4 、享受公司引进购房补贴者及配偶,不再享受一次性住房补贴。
二、补贴面积标准及计算方法
1 、职级(职务职称)补贴面积标准:初级(一般)70 ,中级(科级)80 ,副高(处级)90 ,正高(厅级)120
2 、计算方法详见《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》
三、时间安排

时间安排
工 作 内 容
10.15-10.25
填表、交表
10.26-11.15
审核、整理、开具职级证明
计算、公示
11 月下旬
报相关审批部门

四、其他
1 、申请者请于2015年10月25日前将《申请表》及相关资料交资产管理处(行政楼209室)
2 、联系人:吴敏,联系电话:87557076
特此通知。
附件:
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申请申报表.doc
        填 表 须 知.doc
        职级证明单.doc
        浙江省省直单位职工批地建房中批地份额证明.doc
        单 身 具 结 书.doc
        浙江财经学院教职工住房货币补贴实施办法.doc
资 产 管 理 处
一五年十月十五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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